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般若燈論釋卷第七

   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

   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

  觀薪火品第十

復次前品已遮取及取者。除其執見。今復令解不一不異緣起法故。有此品起。外人言。第一義中有取取者。何以故。由此二法互相觀故。譬如火薪。云何知耶。如佛所說。第一義中有陰等取及以取者。此因成故。我義得立。論者言。總遮起故。薪火亦遮。汝今未悟猶言有實。如觀陰品說。若離色因。色不可得。因亦如此。雖先已破。今當復遮。汝應諦聽。此遮方便火薪二種欲令有者。為是一耶。為是異耶。若爾有何過。薪火一者。是義不然。何以故。如偈曰

 若火即是薪  作者作業一 

釋曰。由彼地等譬喻無故。此不相應。有人言。四大是薪。煖界是火。復有人言。彼諸大中煖界增起故名為火。論者此中更方便說。第一義中薪火二事不為一體。何以故。作者作業故。譬如斫者所斫有異。火為作者。燃為作業。以作者業異故。薪火不為一。復次若火即是薪作者作業一。若定爾者。汝不應言是薪是火。薪外有火者。一體義壞。以不煖不燒火即無用。法體無別故。立義有過。汝言薪火一者。是義不然。復次薪火異者。是亦不然。何以故。如偈曰

 若火異於薪  離薪應有火 

釋曰。以其異故。譬如餘物。而不欲爾。此中說驗。第一義中火薪不異。何以故。以有觀故。如薪自體。如是第一義中火薪不異。何以故。以有觀故。如火自體。若言火薪別物。皆有相觀。一切有觀故。因非一向者。是義不然。何以故。彼一切等觀義相似亦同遮故無過。若定欲得火薪異者。有過失故。如偈曰

 如是常應燃  以不因薪故 

釋曰。不觀薪故。彼應常燃。縱無薪時。火亦不滅。以其異故。又乾薪投火亦無焰起。義皆不然。如偈曰。

 復無燃火功  火亦無燒業 

釋曰。無可燒相業無體故而不欲爾。何以故。幼男小女盡知有因。皆欲有業故。此中立驗。第一義中火薪不異。何以故。以有因故。有起作故。有業故。如薪自體廣如前說。薪門亦爾。以薪為燃因。有起有業。皆同火說。是故非因。譬喻不成。若汝意謂火正燃時名為薪者。是亦不然。如偈曰

 若火正燃時  汝謂為薪者
 彼時唯有火  誰是可燃薪 

釋曰。於世諦中。未燃時名薪。正燃時名火。以薪是火緣。於正燃時唯說火故此起亦唯聚。唯是獨自故能為燒煮照明果因故說為火。第一義中起不可得。先已遮故。復次若汝意謂四大齊等。火界不增。說名為薪。或說三大名之為薪。彼三或四是其所燒。火亦如是。大聚和合故說為火。如是說者。今當立驗。第一義中火不燒薪。何以故。以其大故。譬如水大。如是色故。有故。麤故。色陰所攝故。外故。有生故有因故。如是因驗此應廣說。如彼意謂第一義中火能燒者。是則不然。復次如前偈說。彼時唯有火。誰是可燃。薪者唯是何義。謂唯大積聚故。起別觀故。於世諦中說為薪火。汝謂於正燃時說為薪等者。是義不然。問曰地等和合中。有火能燒故。汝立喻者。此喻不成。答曰。成立相似者彼亦同破地等自相我引為喻。汝言喻不成者。我無此過。以第一義中遮故。不壞世間所解故。復次鞞世師言火薪微塵我之一分。此一分塵與後塵合。此業作和合依止二塵。彼二微塵和合起作名陀臘脾(毘佉反唐言實)。如是三塵已去漸次起已作光明故。名為火陀臘脾。如是薪塵與薪塵合。彼薪火二更互相觀。以相觀故。得成因果。論者言。彼亦如前偈說。若火異於薪。離薪應有火。如是等執。前已廣遮。此中應說。復次非第一義中火作光明。何以故。以其大故。譬如餘大及遮彼起第一義中火大微塵不能起作火陀臘脾。何以故。以微塵故。如餘微塵。問曰。汝前立義有何所以。為起餘塵。為都無起。若起餘塵立義則壞若都不起。則譬喻無體。答曰。汝語不善。如先分別。非我所欲。後分別者。譬喻亦成。何以故。如火微塵不能起火。地等諸塵一一皆爾。復次第一義中彼火微塵不能起火。何以故。以異故。譬如水。如是作故。壞故。起故等諸因。此應廣說。復次僧佉人言。如我立義彼薩埵(唐言明相)遏邏闍(唐言塵)諸觸色增時說名為火若多摸(唐言暗)增時說名為薪是故定以薪為火因。以薪為因故。觀薪說火。論者言。彼亦有過。以第一義中煖非火體。何以故。以大故。如前譬遮。復次偈曰

 若異則不到 

釋曰。若火異薪者異故則不到。譬如未到火薪。由作者喻火。作業喻薪。此二和合名為作相。義正如是。復次偈曰

 不到故不燒  不燒故不滅
 不滅住自相 

釋曰。由此火無因離薪得成故。則住自相。住自相故名之為常。既無此義故。知火薪不異。若立異者。如先已遮。此應廣說。如後偈曰

 此物共彼物  異者則不然 

外人言。若異不到者得如是過。如前偈言。異則不到。不到不燒等由異有到無如上過。云何驗耶。如女人丈夫異故。相到世間所解無能破者。如偈曰

 然異於可燃  此二能相至
 如女至丈夫  如丈夫至女 

論者偈曰

 若然異可然  此二相到者 

釋曰。汝意立異譬。彼男女縱如是者。則互不相觀。以薪火處同而起。到相復是異故。不相觀者可言我得因非一向。如偈曰

 火薪既有異  則不互相觀 

釋曰。互不相觀者。此義云何。謂作者作業和合則空。如薪火異。意不欲爾。何以故。彼二無到故。汝說作者作業和合相異者。是義不然。執法別故。立義有過。何等過耶。汝說異故。而能相到。如男女者。二不可得。以異門不成故。非非一向因過。但彼外人自迷於義。智慧輕薄。作如是說。品初成立薪火一異。譬喻無故。二皆不成。外人言。第一義中有薪有火。何以故。互相觀故。此若無者。彼二相觀則不得有。譬如兔角。由有薪火更互相觀故。得說言此是火薪。此是薪火。以是義故譬喻得成。論者偈曰

 若火觀於薪  若薪觀於火
 何等體先成  而說相觀有 

釋曰。若相觀者。為薪先成。為火先成。汝應分別。如是此二。無一先成。別相觀者。以第一義中觀不成故。因義不成。亦譬喻過。若汝言於世諦中立此因者。與義相違。又無譬喻。成立有過。若汝意謂彼薪先成故無過者。是義不然。如偈曰

 若火觀薪者  火成已復成
 薪亦當如是  無火可得故 

釋曰。汝若定作如此分別者。火已先成。後觀薪故。此義云何。由薪不觀火薪先成故。語意如是。而不欲然。此中說驗。第一義中薪在火先。無如此義。何以故。以有觀故。如火自體前已廣說。外人言。若薪與火無一先成者。今薪火相觀一時而有。如牛左右角同時起故。此義得成。論者偈曰

 若此待得成  彼亦如是待
 今無一物待  云何二體成 

釋曰。此謂火體相。彼謂薪體相。外人意欲薪火俱成。一一有故。此義不然。何以故。由彼自因更互相觀生不成故。語義如此。復次牛角喻者。亦如是問。彼二角中何等是左何等是右。世人所解由相觀故。第二得成。無如此義。復次如偈曰

 若體待得成  不成云何待
 不成而有待  此待則不然 

釋曰。謂彼物。不成此無所待。語義如是。此中說驗。第一義中薪不觀火。何以故。火體不成故。如地水等。復次偈言不成而有待者。外人若作如此說者有過失故。云何過失。偈言此待則不然。以無待故。如虛空華。復次此待不然。何以故。薪體無故。譬如餘物火門。亦應作如是說。復次觀察彼者。如偈曰

 無火可觀薪  薪非不觀火 

釋曰。薪不觀火薪體不成。如此道理如先已說。亦遮異體。彼別相續。異不成故偈曰

 無薪可觀火  火非不觀薪 

釋曰。遮相待故及遮異體應知。復次偈曰

 火不餘處來  薪中亦無火 

釋曰。遮異體故。及遮去實并薪火故。或有人言。無薪有火。或言有待。或言無待。二俱不成。何以故。若無薪體火無所依。依止無故。去則不成。薪中亦無火者。是義云何。由有起故。譬如識。復次已破薪火。餘亦同遮。偈曰

 如薪餘亦遮  去來中已說 

釋曰。如第一義中已去未去。去時無去。已燒未燒。燒時無燒。義亦如是。何以故。以燒故。如火自體。諸如是等此中應說。復次如去者不去。未去者不去。離亦無去。今亦第一義中燒者不燒。未燒者不燒。離亦無燒。如是等驗。先已廣說。何以故。二作空故。無燒者故。二俱過故。譬如土塊。應如是說。復次如偈曰

 即薪非是火  異薪亦無火 

釋曰。遮一體故。遮異體故。如其次第。先已解說。偈曰

 火亦不有薪  火中亦無薪
 薪中亦無火 

釋曰。如有牛者。如水中華。如器中果。彼如是故火薪不成。譬喻無體。如品初立義。有取取者互相觀故。如火薪者。此譬無故。不免過失。薪火一異。遮無體故。由如此義根本不成。如偈曰

 已遮火及薪  自取如次第
 一切淨無餘  瓶衣等亦爾 

釋曰。云何方便遮自取耶。此中立驗。第一義中彼自取二。不得一體。何以故。作者作業故。如斫者所斫。彼自及取亦不異體。何以故。以有觀故。亦餘物故。如取自體。取門亦應如是廣說。此復云何。第一義中取與自我不得異體。何以故。以有觀故。亦餘物故。譬如自我。如是第一義中調達之取。若成不成。不為調達我之所取。何以故。以有觀故。亦以我故。譬如餘調達我。復次第一義中調達之我。不取調達之取。何以故。以取故。如耶若取。如是調達之取。若成不成。不觀調達我。何以故。以取故。如耶若取。如是火薪我取次第已說。一切無餘者。法喻不成故。瓶衣等者。彼瓶等物。若果若因。總實別實。應如是知。云何驗耶。如瓶土二。第一義中不得一體。何以故。作者及業故。如斫者所斫。亦不異體。何以故。有觀故亦果故。如土自體。如遮薪火。色非色法。亦應類遮。此復云何。如佉陀羅樹。根莖枝葉與佉陀羅樹不得一體。何以故。斫一枝時。非斫一切故。譬如棗樹。復次第一義中佉陀羅樹與佉陀羅根莖枝葉不得異體。何以故。根等壞時。樹亦壞故。如根等自體。復次第一義中彼經緯等與絹體不異。何以故。以有觀故。此等壞時。彼亦壞故。如經自體。如一體異體及一異。俱如前過失。此應廣說。由如是故。第一義中如理諦觀。若一若異。此體不成。於世諦中自在說者。不違世所解。隨順戒定慧世諦中說。世人執為第一義諦。為遮此故。如偈曰

 若計我真實  諸法各各異
 應知彼說人  不解聖教義 

釋曰。云何不解聖教義耶。現見及驗義皆不成。而執為實故名不解。此意如是。以是義故。此品中明不一不異。別緣起義。開示行者。是故得成。如梵天王問經中偈曰

 離身不見法  離法不見身
 不一亦不異  應當如是見 

釋曰。如是見者。謂不見彼見。如是等諸修多羅。此中應廣說

釋觀薪火品竟

  般若燈論釋觀生死品第十一

復次前品已遮諸法無性空所對治。自性無故。今欲令他解悟生死無自體性。有此品起。外人言。第一義中有是五陰。何以故。由婆伽婆作別名說。及為盡彼故。勤方便說。此若無者。如來不應作別名說。亦不為盡彼故。作如是說。如無第二頭。不可言眼病。由此有故。作別名說。及為盡彼故。說如是言。諸比丘生死長遠。有來無際。諸凡夫人不解正法。不知出要。是故汝等為盡生死故。應隨順行。應如是學。由如是義說因有力。是故當知有彼陰等。論者言。汝雖引聖言而未詳聖旨。是義云何。由佛世尊見諸凡夫。無始已來。於生死中未起對治。無對治故流轉不息。從煩惱生業。從業生生。由生相續盛受諸苦。如世庫藏。佛見此已故說是言。生死長遠猶如幻焰。又生死苦種種無量。如來為欲盡生死故。建立眾生於勤精進。若諦觀察生死涅槃於第一義中無毫釐差別。若汝欲令第一義中生死涅槃有差別者。因義不成。若世諦中分別因者。譬喻無體。如佛先說生死無際者。為對破彼說無因輩明。有因為初。能生諸法。言有起者。如來為彼一分眾生作如是說。有諸外道。欲求過失。問佛世尊。如偈曰

 生死有際不  佛言畢竟無
 此生死無際  前後不可得 

釋曰。未起聖道對治已來。由生老死相續不息。展轉為因。初起無定。是故無際無邊成立世諦中說。非第一義。有信心人。信婆伽婆不顛倒語。非不信者。何以故。顛倒心人說相似驗。為對彼故。作如是說。彼劫初眾生。身根覺聚皆由前世善不善業集因所成。何以故。能為苦樂法等起因故。如今現在身根聚等如是不共取境因故。可饒益長養故。能為他作饒益故。作他嗔喜因故。可散壞法故。為共取境界因故。如此等因立義譬喻如前廣說。應如此知。外人言。生死有初。何以故。以有邊故。法若有邊非謂無始。譬如瓶等。由正智起時見生死邊。如我所說因有力故。是故定知生死有初。論者偈曰

 非獨於生死  初際不可得
 一切法亦然  悉無有初際 

釋曰。瓶等無初。何以故。展轉因起故。初既不成。譬喻則壞。立義過故。汝言有邊為因者。義亦不然。何以故。虛妄分別生死有因佛不記故。此義如後當說。外人言。若汝欲得生死無始者。如是生死亦應無終。何以故。以無始故。譬如丈夫。及彼虛空。論者言。汝言丈夫及餘法無起者。於世諦中亦不應爾。何以故。法體不成。譬喻無故。彼稻穀等。世諦門中雖復無始。而見滅壞。汝立難者與義相違。復次有異聰慢者言。汝婆伽婆無一切智。何以故。彼說生死無初際。自欲顯己無智故。譬如死屍無所覺了。論者言。遣執著故。作如是說。此義云何。諸外道等分別生死謂有初際。是故佛言無有初際。無初際者。即說生死無始。云何無始。以其無故。如是生死無始故。初際不可見。非婆伽婆於彼無智。復次生死無際者。此中立驗。第一義中諸陰似先不如是有。何以故。無前際故。譬如幻主作幻丈夫。外人言。由無分別識取彼幻主所作幻人色等為境。彼諸色等於後時中亦如是有故。譬喻無體。論者言。幻主所作幻丈夫者。自無實體。見亦如是。由無分別識色境界中幻作丈夫自體空故。譬喻得成。無無體過。是故汝言生死是有及為盡彼故。引佛說為因者。此皆不成。外人言。第一義中有陰相續。是名生死。何以故。彼中有故。此若無者。彼中亦無。譬如兔角。由生死中有染有淨故。生死是有。我所欲義既成立故。汝言為因不成及違義者。是則不然。論者偈曰

 此既無前後  彼中何可得 

釋曰。如彼中體不可得故。語義如是。譬如幻師幻作丈夫。於彼相續求中體者。無如此義。何以故。以前後不成中無體故。汝喻非也。如所說過。今還在汝如是諦觀生死無體。偈曰

 是故前後中  次第此不然 

釋曰。前中後者。謂生老死。外人若言生死有自體。何以故。生老死有故。如石女無兒。不可說有生老死者。此執不然何以故。彼石女兒生老死初中後不成故。因義不成。譬喻無體。以第一義中一物生等自體不成故。復次云何生等初中後次第不成。應審觀察。如偈曰

 若謂生是先  老死是其後
 生則無老死  不死而有生 

釋曰。若汝意謂生為先者。應離老死獨自而生。若定有物離彼生者。如此物體。終不可得。譬如火馬。自體無起。何以故馬非火故。語意如此。先無今起名生。新新變異名老。命根斷壞名死。復次不死而有生者。謂前世不死如是而生故。然非所欲。復次此中立驗。老死之先不得有生。何以故。彼自體故。譬如火在煖先。復次若汝欲避如此過失。作如是言。先有老死。後有生者。是亦不然。如偈曰

 若先有老死  而後有生者
 未生則無因  云何有老死 

釋曰。無法未生而有老死。以依止無體故。語意如是。復次此中立驗。先生老死。是則不然。何以故。以彼為體故。譬如住外人言。老死隨著生故。無如是過。論者偈曰

 生及於老死  俱時則不然
 生時即死故  二俱得無因 

釋曰。何故不然。生時即死無如此義。何以故。生無體故。此義世間所無。生無體者。得何過失。二俱得無因過二謂老死同時故。以共生故。如老死非生因今生亦非老死因。是故老死同時起者。此義不然。由此觀察故。偈曰

 若彼先後共  次第皆不然
 何故生戲論  謂有生老死 

釋曰。以是義故。第一義中不應起戲論。如品初所說。以生老死為因。成立生死者。此義不成。以不免前所說過失。如生老等。約前後中觀察不成。自餘諸法皆亦類破。此復云何。今當顯示。如偈曰

 如是諸因果  及與彼體相
 受及受者等  所有一切法
 不但於生死  前際不可得
 如是一切法  悉亦無前際 

釋曰。一切法者。謂能量所量知及所知。得解脫者。解脫行等。如彼所立因果體相。是皆不然。其義云何。今說少分。謂第一義中彼稻穀等芽先不有。何以故。以其果故。如芽自體。若汝欲得因先果者。是亦不然。何以故。第一義中因先無果。以無因故。僧佉人言。有如是因。能了彼果。論者言。汝謂有因能了果者。是亦不然。何以故。彼因種種果亦別故。譬如泥團作彼瓶等。復次能了之物。及所了物。彼有別異。此無別異。如日寶珠燈及藥草光有差別。瓶等無別故。若謂因果同時者。是亦不然。以第一義中稻芽二種不得同時。何以故。一時起故。如牛二角。復次垂[古*頁]等相在牛體先。無如此義。何以故。依止無體故。如壁與畫。如是相先有體。是亦不然。何以故。以其體故。譬如大丈夫體不在丈夫相先。又如地不先堅。復次體相二法同時起者。是亦不然。何以故。同時起故。譬如香味。如前廣破。如品初成立。及與彼過所說苦空。令人了達。是品所明。以是義故。此證得成。如般若波羅蜜經中說。佛告極勇猛菩薩言。善男子。色不生不死。如是受想行識不生不死。若色受想行識無生無死。是名般若波羅蜜。復次極勇猛。如涅槃無際。一切法亦無際。如是等諸修多羅。此中應廣說

釋觀生死品竟

般若燈論釋卷第七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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