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九

    安慧菩薩造

    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光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惟淨等奉 詔譯

  觀薪火品第十之餘

復次頌言

 即薪而無火 

釋曰。遣一性故

 異薪亦無火 

釋曰。薪火二法遣異性故

 火中亦無薪  薪中亦無火 

釋曰。總遣異性故。此中薪火二法。一性異性俱不可見。如瓶非木。又如水中蓮花。異性不成故。是故勝義諦中。薪火二法非相因有。而彼二法畢竟空故

復次頌言

 如說薪火法  能所取亦然 

釋曰。一性異性互相因待次第不成。復次頌言

 餘諸法皆同 

釋曰。彼能取所取。非作者作業一性可著。亦非異性所取。離亦不生。若異性所取。即互不到。不到即不燒。不燒即不滅。不滅即是常。若法常住。彼即互相因待不成。若成不成二法。相因畢竟無體。若人計火從餘方來。有其能取及所取者。此義不成。故下頌言

 及彼瓶衣等 

釋曰。彼瓶衣等因果二法。同生不同。生能相所相。彼等所成。如非泥團即是其瓶。彼瓶果法有作用故。亦非異瓶別有果法作用所成。非彼二法互相因待。若成不成相因無體。此如是故。餘處隨應所說亦然。若勝義諦中無一異性。是故不應取著

如有頌言

 非受非不受  異復云何有
 如能取所取  諸所說亦然 

復次頌言

 若人執有我  諸法有實性
 各各差別說  彼不解佛法 

  觀生死品第十一

復有人言。勝義諦中亦有生死。何以故。如佛所言。生死長遠。眾生愚迷不知正法。我欲令彼如理修行得盡生死。乃作是言。汝諸苾芻。應如是學。以此證知。勝義諦中有其生死

論者言。如佛所說。皆是方便世俗施設。非勝義諦。亦非不有生死而說。長時有法可盡。彼生死者眾生所受。若如理修行。即能盡彼生死有性。此中先說薪火二法能取所取彼等次第。此非道理

復次頌言

 大牟尼所說  生死無先際 

釋曰。此義云何。所言生死者。即是無際。無際即無始。今此義者。無最上無先際。故言無際。又非有彼先際。故名無際。故下頌言

 今此如是說  無先亦無後 

釋曰。先後義無體無自性故。如兔角等。應如是見。由如是故。中亦不可得說。非不有故。如兔角等

復次頌言

 若無有先後  中復云何有 

釋曰。生死無自性。彼云何有。故下頌言

 是故此中無  先後共次第 

釋曰。此中應問。如所表示。無先後共。即次第不生。而何有眾生受生老死。又云何修行。盡生死有性。此即不成。故頌答言

 若使先有生  後有老死者
 不老死有生 

釋曰。若不離老死而有生者。應不離老而有死邪。故下頌言

 後老死非理 

釋曰。若或異法有所成者。譬如牛馬。異體應可同生。云何生不有死。又何不死有生。若生老死先有體者。即彼本來有其生死

復次頌言

 若使後有生  先有老死者
 彼所有老死  無生即無因 

釋曰。無因即無所依。無依即無生。無生即無相續有性

復次頌言

 無此生老死  亦無有先後
 老死亦復然  亦應與生共 

釋曰。此義云何。若言生時有其死者。以彼生滅二法無同時性。又復無因二俱不生。彼無性故。若或同生。又生老死無相待因性

復次頌言

 若不生即無  先後共次第
 云何戲論言  有生老死合 

釋曰。勝義諦中戲論不生故

復次頌言

 若諸法因果  能相及所相
 所受及受者  真實義如是 

釋曰。能知所知等一切法。先後共次第皆不和合。若先有果後有其因。果即無因。此即因有相違。若先有因後無果者。即因果不和合。若因果二法同時有者。如是決定彼因果性亦復無體。若已生若未生。二法相因俱無體故。能相所相所說亦然

復次頌言

 非但說生死  先際不可得
 諸法亦復然  先際不可得 

  觀苦品第十二

復有人言。勝義諦中有彼諸蘊苦所成性。如佛所言。略說五取蘊。由苦所得故

論者言。此等所說皆世俗諦。非勝義諦。何以故。此苦果故。此苦果者多種分別

復次頌言

 自作及他作  共作無因作 

釋曰。有一類人。欲令此苦各別繫屬。故下頌言

 彼等於諸果  所作非道理 

復次頌言

 苦若自作者  即不從緣成 

釋曰。若自作者。而彼諸法皆自體所成。非同生性故。若離自體即無對待因性。亦非同生可有。故下頌言

 以有此蘊故  有未來五蘊 

釋曰。緣所成故。此中若法緣所成性。即無自作。此遣法自相。又復亦非他作道理

復次頌言

 若有此五蘊  與未來蘊異
 於此彼蘊中  應有他作苦 

釋曰。今此五蘊與未來五蘊諸有所作。非此二法互有他性。何以故。滅與未生二無性故。此中亦非苦能作苦。自作他作。云何可成

復次頌言

 若人自作苦  離苦何有人
 云何自作中  離人而有苦 

釋曰。若復離蘊無所施設。彼復云何有苦可作

復次頌言

 若苦他人成  授與此人者
 他亦名自作  離苦何有苦 

釋曰。此非離苦而復有苦。苦無異故

復次頌言

 若他人作苦  離他何有苦
 亦非有作已  他能授於此 

復次頌言

 自作若不成  復何有他作
 若他人作苦  即亦名自作 

釋曰。或有人言。若人自作苦。即非他所成。應有他作邪。對此異意。故下頌言

 苦不名自作  亦非他人作
 是故所作中  離苦人無體 

釋曰。今此如是。非有所作。亦非有苦。若以彼苦自作苦者。即自所作。道理相違。是故此說以無有人何有他作。彼無性故。若復他無自體。是中云何他能作苦。若人自體不生。即無所有。他體不生。即無他作。是故無有他能作苦。若或自他二法共作苦者。亦非道理

復次頌言

 若有自他作  即有共作苦
 今無自他共  無因亦非理 

如有頌言

 他相若自作  他相此無因
 此若有自因  何有無因作 

釋曰。勝義諦中苦無體故

復次頌言

 非但說於苦  四種俱不有 

釋曰。此復云何。色等亦然。故下頌言

 外諸法皆同  四種俱不有 

釋曰。色非自體作故。彼能作所作。若有若無。皆非所作。若有能作。即所作無體。無即非能作。云何無中計有我作。此即著於能作。亦非他法。成已復成色法作用。是中亦非他性可成。今此所說。若從緣生。彼即無有異法可得。亦非自他緣法不生。又一切法非無因故。由是勝義諦中。色等諸法體不可得

  觀行品第十三

前品所說破色等蘊。此即亦有對治相違。何以故。如佛所言。諸苾芻。汝等應當如實了知。色是無常。乃至識法亦是無常。以此文證。有色等蘊

論者言。此世俗諦增上所說。非勝義諦。故有頌言

 若彼虛妄法  是世俗有為
 無妄涅槃法  即是勝義諦 

釋曰。此虛妄者。是邪智境界。愚人不實。於虛誑法無分位中。計色有性

復次頌言

 彼虛妄法者  諸行妄取故 

釋曰。此即無所得相違。故下頌言

 即彼虛妄法  是中何所取 

釋曰。無所有故。譬如兔角。虛妄之法而不和合。是故虛妄法者。雖有所說皆是虛妄。故佛世尊廣為開示。普盡一切若根若隨煩惱所知二障等法。皆悉是空。使令除斷即彼空性離二邊故。此中所說諸虛妄法。決定皆是世俗諦有。若虛妄法。於勝義諦中。如乾闥婆城。又或虛妄法者。雖復所說是中亦非妄法可有。故佛世尊諸有所說。悉無相違。若言諸法不有。即是證成自性空義。遣妄執故

復次頌言

 諸法無自性  見有異性故 

釋曰。若見有法變異之性。彼即無我。無我即無常。無常即不有。如是所說。是為虛妄。此法如是。故下頌言

 無性法亦無  一切法空故 

釋曰。雖說諸法皆空。即彼諸法猶如空花。亦非有彼無自性法。又或無所成故

復次頌言

 若法無自性  法云何有異 

釋曰。若法有異。自性亦異。若彼諸法無自性者。即不和合。是故若見諸法各各自性有別異者。云何不說此為虛妄。故下頌言

 若法有自性  亦復何有異 

釋曰。若其無者。即無法可有異性和合。計有性者。即墮過失。此復云何

復次頌言

 若諸法即異  無異法可有
 現住法若異  後變異不成 

釋曰。若後異者。譬如老作老相。此即自比量相違

或有人言。若不離自體有法可異者。乳應即成酪。若爾即有因一向過失

復次頌言

 若法即有異  乳應即成酪 

釋曰。亦非離彼滋味氣勢報體等法。乳即成酪。以緣性故。又復亦非異乳有酪。此即於第二時有一向過失。故下頌言

 若或異於乳  云何得成酪 

釋曰。亦非異乳有酪可得。此即不墮一向過失。是故無有異法可見。有即虛妄。何以故。自性空故。勝義諦中。亦無少分不空之法對待空法而有所成

復次頌言

 若有不空法  即應有空法
 無少不空法  何得有其空 

釋曰。因不成故。此中非有空法可說。今此如是證成。世尊所說空義。如其所說。此復云何。故下頌言

 遣有故說空  令出離諸見
 若或見有空  諸佛所不化 

釋曰。此即遣諸空執。諸佛世尊所說無疑。何況有異。若欲有其空者。此乃於法自性有所取著。此中亦非有性可取。應當捨離。若或於空有所取者。此即邊執。彼有執者無異方便。應知此等佛所不化

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九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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